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于深入開展平安創建活動的總體部署,積極開展平安細胞工程建設,突出重點,打造亮點,維護我縣居民住宅小區良好環境,確保“平安小區”創建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并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以服務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為首任,以居民小區安全文明創建為重點,堅持注重質量、動態管理、全面鋪開的原則,不斷提高創建水平和創建覆蓋面,努力營造“發案少、秩序好、社會穩定、群眾滿意”的良好治安環境,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努力實現“平安乳源”創建工作目標。
二、創建目標
通過“平安小區”創建活動的開展,建立平安小區創建工作長效機制,改善小區及周邊治安狀況,加強居民法制宣傳教育,提高自我管理和維權意識,鞏固物業服務質量,進一步健全小區安全防范機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發生,減少違法犯罪事件和安全事故,努力實現小區內無違法犯罪、無治安案件、無“黃、賭、毒”、無群體性事件、無非法組織等“五無”目標,實現良好的小區秩序和平安的居住環境。
——第一階段(至2015年底)平安小區創建全面鋪開,參與平安小區創建的小區覆蓋率達到100%,達標率95%以上。
——第二階段(至2017年底)全縣各小區全部達到平安小區創建標準。
——第三階段(至2022年底)鞏固平安小區創建成果,夯實基層平安基礎。
三、組織領導
成立縣“平安小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陳耀宇任組長,縣住建局局長龔民任副組長,成員單位有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住建局、民政局、環保局、文廣新局、安監局、消防大隊。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由縣住建局副局長陳大伍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具體指導各小區及協調各職能部門開展創建工作。聯系電話:5362441。
四、創建標準
(一)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健全門衛值班、來訪人員登記、情報信息上報、治安巡邏巡查、火災隱患檢查、車輛出入和停放登記、房屋出租登記制度,各項制度落實到位并上墻公示。
(二)基礎設施完備。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于一體的立體化治安防控體系;小區公共部位照明設施齊全,無死角。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90%;小區出入口、公共復雜場所、停車場、各棟樓出入口等重要防范區域安裝有攝像頭,有條件的配備必要的紅外線報警、外墻防攀爬系統等技防設施;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并保持完好。
(三)社區治安穩定。小區設立了警務室,懸掛明顯標志和警民聯系方式,責任民警不定期地到警務室開展工作;規模在5棟或人口在千人以上的小區配備專職保安隊伍,其他規模較小的小區視情況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的治安巡邏隊伍或護樓(院)隊,開展治安聯防;社區治安秩序穩定,居民安全感增強,無殺人、搶劫、縱火、爆炸、“黃、賭、毒”等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和入室盜竊案件發生,無群體性事件、重大火災、不穩定因素和民轉刑案件。
(四)物業服務規范。設立服務電話,接受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求助、投訴等各類信息的收集和反饋,并及時處理,有回訪記錄;每年至少一次向住戶發放物業管理服務工作征求意見單,對合理的建議及時整改,滿意率達70%以上;物管部門在縣住建部門指導下,積極配合支持小區業主依法依規成立業主委員會,會同社區指導好業主民主選出真正能夠代表業主利益、熱心公益事業、有一定組織協調能力和公信力的業主主持、參與業主委員會工作,支持業主委員會依據法律規定開展與物業管理有關的活動;業主委員會承擔小區矛盾糾紛化解的任務,受理業主投訴,對于熱難點問題,物業管理企業和業委會都應主動加強溝通,達成協議,維護小區穩定。
(五)環境干凈整潔。環衛設備完備,設有垃圾箱、果皮箱等,垃圾日日清,定期進行衛生消毒;小區環境整潔有序,道路平坦,車輛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齊;無暴露性垃圾和水面漂浮物,無亂涂、亂貼、亂扔、亂倒、亂堆、亂放現象,無違規飼養家禽、家畜和其他動物現象。
(六)文化健康向上。開展法律法規及防火防盜常識宣傳,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形成科學、文明、健康、向上的小區文化;廣泛開展五好文明家庭和文明樓院創建活動,有較大影響的創建活動每年不少于2次;無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的現象,無封建迷信活動,形成鄰里團結、互幫互助、尊老愛幼、家庭和睦的良好社會風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充分認識“平安小區”創建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視,把“平安小區”創建工作作為確保社區穩定和發展的重要基礎性建設工作來抓,把解決嚴重影響居民安全的問題作為創建工作的重點,作為解決社會治安問題,實現長治久安的戰略任務,有針對性地制定近期整改措施和長期工作規劃,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二)全面發動,齊抓共管。各相關職能部門及小區要廣泛運用各種宣傳手段和宣傳渠道,全方位、多形式、廣覆蓋宣傳創建“平安小區”重要意義和有關要求,最大限度調動起群眾參與“平安小區“創建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人人參與、人人支持、人人共建的濃厚氛圍,同時,以“創建文明城市”等活動宣傳為契機,全面鋪開創建“平安小區”宣傳工作。
(三)完善機制,嚴格獎懲。堅持全面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定期檢查與明查暗訪相結合,建立起良好的工作監督機制。縣平安辦將對“平安小區”創建工作進行定期檢查指導,確保平安小區創建工作落到實處,對因工作不力,影響平安小區創建工作的,追究有關單位責任。對通過檢查驗收的小區授予縣“平安小區”稱號,對在“平安小區”創建活動中工作不重視、活動未開展、驗收不合格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附件:1.平安小區考核評分標準
2.平安小區申報表
平安小區考核評分標準
內容 |
工作要求 |
標準分 |
自評分 |
考核分 |
組 織 建 設 (8分) |
1.創建工作組織機構健全,工作計劃詳細,實施方案具體,責任明確到人; 2.小區創安工作職責明確,日常工作有記錄。 3.小區業主委員會、群防群治組織健全,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關系融洽,社區文化健康向上,活動經常; 4.與當地派出所、社區及其他群防群治力量的銜接協調良好。 |
1.創建工作機構未健全扣1分,未制定實施方案扣1分,未明確責任人的扣1分; 2.小區創安工作職責不明確扣1分,日常工作未做記錄的扣1分。 3.小區業主委員會、群防群治組織不健全扣0.5分,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關系不融洽扣1分,未開展社區文化活動的扣0.5分; 4.未與當地派出所、社區及其他群防群治力量銜接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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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員 管 理 (25分) |
1.小區物管、安保人員著裝統一、持證、掛牌上崗,儀容儀表規范整齊。 2.管理人員熟悉小區環境,熟悉物業管理及有關法律法規,能恰當的處理和應付小區安全防范工作。 3.小區內重要目標、重點部位(如監控等設施設備)的警戒防衛有專人負責。 4.24小時值班、定期巡邏,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工作及交接班記錄。 5.各出入口24小時有值班看守,有車輛、訪客、大件物品進出登記;管理人員具有交通指揮、疏導能力。 |
1.未統一著裝扣0.5分、未持證上崗扣1分、未掛牌上崗扣0.5分。 2.管理人員未能恰當的處理和應付小區護衛工作扣2分。 3.對小區內重要目標、重點部位(如監控等設施設備)的警戒防衛未設專人負責扣5分。 4.未實行24小時值班、定期巡邏扣5分,交接班制度未完善,沒有工作及交接班記錄的扣5分。 5.各出入口未實行24小時值班看守扣5分,車輛、訪客、大件物品進出未登記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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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管 理 (35分) |
1.有創安公示牌、宣傳標語、普法宣傳櫥窗,居民創安知曉率90%以上。 2.小區環境優美整潔無衛生死角,無亂丟垃圾現象。 3.小區基本實行封閉式管理,有小區各項技防設施移交接清冊,保修、維修合同,日常維修制度健全落實。 4.制定各類安全管理制度,開展經常性安全檢查,及時整改消防內部安全隱患。有停電、停水、火災、爆炸、地震、安全疏散及電梯應急等緊急事故應急預案 5.對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識和具體的防范措施。 6.小區內房屋出租登記率達95%以上,有防范、懲治邪教等非法組織活動的措施并加以落實,小區內無“法輪功”等邪教組織人員,無吸毒人員,無傳銷窩點。 7.牢固樹立“以業主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有服務接待專門場地,有業主(使用人)投訴和求助公開電話,投訴處理及時,責任明確,處置得當,記錄詳實。 8.業主無飼養家禽、家畜和其它動物等不文明行為。 |
1.未設置創安公示牌、宣傳標語扣2分、未設置普法宣傳櫥窗的扣1分。 2.小區環境衛生差、有亂扔果皮、紙屑等現象扣2分。 3.小區各項技防設施未移交的扣1分,日常維修制度不健全扣1分,日常維修未落實到位的扣3分。 4.各類安全管理制度缺一項扣1分,未及時整改消防內部安全隱患扣2分。停電、停水、火災、爆炸、地震、安全疏散以及電梯應急等緊急事故應急預案缺一項扣1分。 5.對危及人身安全處未設置明顯標識的扣2分,未有具體的防范措施的扣2分。 6.小區內房屋出租未及時登記的扣3分,沒有防范、懲治邪教等非法組織活動的措施的扣1分,未落實防范、懲治邪教措施的扣1分;小區內有傳銷窩點的扣5分。 7.未設立專門服務接待場地扣2分,未公開投訴和求助電話的扣1分,投訴處理不及時,記錄不詳實的扣2分。年內業主投訴率超過20%扣2分;8.業主有飼養家禽、家畜和其它動物等不文明行為,1戶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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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管 理 (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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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防 范 (32分) |
1.管理人員配備對講裝置和其他必備的安全防衛工具,小區安裝有電視監控設施和門禁對講系統。 2.技防設施設備完好,維護養護及時,使用正常,記錄完整。 3.消防組織健全,責任明確,防火設施齊全、規范,可隨時起用,自動報警系統完好,消防通道暢通。 4.小區內車輛停放有序,交通標志設置明顯;停車場由專人管理,臨時進入小區車輛出入小區有檢查記錄。 5.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無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發生; 6.無因物業管理引發的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 7.小區居民安全感強,對物業服務滿意度達85%。 8.創建工作資料收集齊全,整理、裝訂規范,歸檔并有專人保管。 |
1.管理人員未配備對講裝置和其他必備的安全防衛工具扣2分 2.技防設施設備有損壞的扣2分,維護養護不及時,記錄不完整扣2分。 3.消防組織不健全,責任不明確的扣3分,防火設施不齊全,自動報警系統有損壞,消防通道不暢通,扣5分。 4.小區內車輛亂停亂放的扣2分,交通標志設置不明顯的扣1分;停車場無專人管理的扣1分,臨時進入小區車輛出入小區沒有檢查、記錄的扣1分。 5.若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安全防范為0分。 6.若發生因物業管理引發的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的,安全防范為0分。 7.小區居民有安全感強,對物業服務滿意度達90%的獎5分。 8.創建工作資料不齊全,不規范,歸檔未有專人保管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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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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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小區申報表
物業小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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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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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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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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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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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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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 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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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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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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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自評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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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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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住建局 初審意見 |
初審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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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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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平安辦 考核意見 |
考核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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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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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創平領導小組審核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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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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