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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推行“交地即發證”便民利企不動產登記工作新模式的通知

        時間:2024-05-27 10:23:04 來源:本網 訪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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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推行"交地即發證"便民利企不動產登記工作新模式的通知
          各縣(市、區)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創新不動產登記模式,更加高效快捷地服務企業和群眾,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推行"交地即發證"便民利企不動產登記工作新模式。其中,市本級在2022年1月底前率先實現,各縣(市、區)于2022年2月底前實現。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市域范圍內,企業(單位)通過出讓或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各局屬相關單位和有關科(股)室提前介入,主動服務,受理收集辦證相關材料及信息,對四至清晰、權屬無爭議、土地出讓(劃撥)價款和稅款等規定稅費繳納完畢,在用地企業(單位)申請且符合登記條件的前提下,不動產登記機構可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續當日,為用地企業(單位)辦理不動產登記并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實現"交地即發證"目標
          二、工作流程
          (一)預申請。用地企業(單位)簽訂《網上成交確認書》或辦理《建設用地項目供地審批表》后,可向不動產登記機構預申請交地即發證業務。
          (二)繳納稅費。用地企業(單位)依照用地審批流程辦理相關手續,繳清土地出讓(劃撥)價款、稅款等相關費用。
          (三)材料準備。不動產登記機構通過信息共享方式,獲取測繪成果、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規費繳納以及稅務部門完稅等信息,避免用地企業(單位)重復提交材料,提前完成交地即發證準備。
          (四)核發證書。土地儲備機構移交土地的同時,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不動產登記,向用地企業(單位)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實現交地即發證。
          三、職責分工
          (一)土地儲備機構牽頭負責按照項目用地紅線落實土地移交各項工作,并與用地企業(單位)簽訂《土地移交確認書》,確保項目用地及時交付使用。
          (二)市、縣(市、區)自然資源局土地供應管理部門負責用地審查,經審批后,具體承辦與用地企業(單位)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核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
          (三)各地各級不動產登記部門牽頭負責土地權屬調查及測量工作,確保在交地確認前完成項目用地權籍調查成果材料(含宗地圖)電子數據資料入庫,確保登記數據準確無誤。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部門協作。各單位各部門要積極主動溝通,加強工作協調,確保"交地即發證"各階段、各環節無縫對接,在具體推進過程中安排專人跟進,抓好工作落實。
          (二)加強信息共享。加強測繪成果、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稅費繳納、土地移交等證明材料的信息共享,對能夠通過信息共享可以獲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業(單位)重復提交,最大程度地精簡材料、簡化流程、壓縮辦理時間。在信息共享系統未建立完善的過渡期間,上述應共享材料由制作部門單位主動向屬地不動產登記部門提供,各地各級不動產登記部門應加強協調,做好服務。
          (三)共享測繪成果。加快推進"多測合一",盡快實現直接提取利用測繪(權籍)成果。在"多測合一"未實現前,各地各級土地儲備機構、土地供應管理部門和不動產登記部門應主動作為,將相關測繪成果移交給下一個工作程序部門,實現測繪成果互認互用,不得再另行要求用地企業(單位)開展不動產測繪和權籍調查及提交圖紙資料。
          (四)做好媒體宣傳。通過微信公眾號、網站、電視等方式廣泛宣傳"交地即發證"不動產登記模式,并及時總結、改進完善,不斷創新優化營商環境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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