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縣委常委、副縣長林欣在縣中心會堂主持召開了縣政府常務會議。
會議傳達學習了《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下稱《規定》)精神。會議強調,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快依法治國和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具體要求。會議指出,《規定》從明確決策主體范圍、劃定決策事項范圍、規范決策法定程序、明確決策執行與決策后評估的相關職責、完善重大行政責任追究制度等方面,進一步規范了重大行政決策行為,對提高重大行政決策的質量和效率有重大意義。會議要求,一是要切實增強學習的主動性。各鎮各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規定》的條文內容,切實做到學懂弄通,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認真開展工作,把《規定》的各項要求落實到位。特別是要認真壓實行政決策的論證責任,深入調查研究,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論證,保證決策質量,提高決策效率。二要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增強公眾參與實效,提高專家論證質量,充分發揮風險評估功能,確保所有重大行政決策都嚴格履行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程序。繼續推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公開制度。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應當通過舉辦聽證會等形式加大公眾參與力度,深入開展風險評估,認真聽取和反映利益相關群體的意見建議。三要加強行政決策執行和評估。完善行政決策執行機制,明確執行主體、時限、反饋等內容,依法推進決策后評估工作,將決策后評估結果作為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切實避免因決策失誤產生矛盾糾紛、引發社會風險、造成重大損失。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