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調動全社會的積極性,強化安全生產領域的社會監督,結合我市安全生產領域的實際,市應急管理局起草了《韶關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新修訂《安全生產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等,均明確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當前,雖然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總體平穩,事故總量明顯下降,但安全形勢依然嚴峻復雜。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鎮燃氣等重點行業領域還存在一些漏洞和盲區,隱患點多面廣與安全監管力量薄弱的矛盾較為突出。因此,我市有必要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
二、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二)《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三)《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安監總財〔2018〕19號)《廣東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處理辦法》(粵安〔2018〕19號)
三、總體框架
《辦法》分6章,共31條。第一章總則,闡述了制定本辦法的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等。第二章舉報受理,明確了舉報渠道、事項范圍、受理程序、受理部門保密義務等。第三章舉報核查,規定了受理、核查、答復及掛牌督辦程序。第四章舉報獎勵,明確了獎勵原則、標準和獎金發放程序,獎勵金申報和發放。第五章監督管理,規定了舉報處理人的責任。第六章附則,對投訴舉報方式、解釋權與實施日期等作出規定。
四、需要重點說明的幾個內容
(一)關于舉報行為的處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負有行業領域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安全生產領域舉報處理工作,堅持“屬地為主、分級受理、行業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舉報內容如屬于法律法規有關信訪事項管理范疇,從其規定。
(二)關于舉報事項標準的認定
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較大
生產安全事故、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以及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等的界定由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依據行業標準,依法依規認定。
(三)關于獎勵額度
1.舉報一般事故隱患,核查屬實每宗給予舉報人200元的獎勵;2.對舉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行政處罰依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執行;3.對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的,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3萬元計算;較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4萬元計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5萬元計算;特別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6萬元計算。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四)關于獎勵資金來源
各級財政部門應將給予舉報人的獎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通過現有資金渠道安排。獎金的使用管理要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依法追究責任。
點擊查看相關文件:韶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韶關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