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明確我市歷史建筑保護責任人及主管部門各項權利義務,規范我市歷史建筑保護利用管理,韶關市人民政府頒布《韶關市歷史建筑保護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辦法》的必要性
一是落實國家和省歷史建筑保護工作部署的需要。2008年,國務院頒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2017年修正,以下簡稱《條例》第三條提出了“科學規劃、嚴格保護的原則”。2014年,《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歷史建筑保護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4〕54號)提出要“加強歷史建筑保護的法制化建設,依法保護歷史建筑的歷史價值、文化特色、傳統風貌和現狀條件,確保歷史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2020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實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堅決制止破壞行為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應劃盡劃、應保盡保原則,及時查漏補缺,確保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筑及時認定公布。認定公布后,要及時掛牌測繪建檔,明確保護管理要求,完善保護利用政策,確保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因此,有必要制定《辦法》。
二是促進我市城鄉建設與歷史文化協調發展的需要。我市是廣東省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建筑作為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充分反映了我市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和地方文化特色。但我市仍缺少針對歷史建筑保護的地方地方政府規章,難以對數量日益增加的歷史建筑進行規范、有效地保護利用和管理。因此,為加強對本市歷史建筑的保護與利用,繼承優秀歷史文化遺產,促進城鄉建設與歷史文化協調發展,需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辦法》的依據
(一)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3.《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
(二)參考依據
1.《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標準》GB/T 50357-2018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7章,45條,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一)關于適用范圍。《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歷史建筑的普查確定、保護管理、保護工程、合理利用等活動。歷史建筑被依法確定為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其保護管理依照文物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本市歷史建筑的確定標準。《辦法》第九條規定:“建成30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居住、公共、工業、農業等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可以確定為歷史建筑:
(一)反映韶關發展歷程、歷史文化和民俗傳統,具有特定時代特征和鮮明地域特色的;
(二)建筑樣式、結構、材料、施工工藝或者工程技術反映地域建筑文化特點、藝術特色、具有科學研究價值的;
(三)與重要歷史事件、革命運動和著名歷史人物有關、具有紀念意義的;
(四)代表性、標志性建筑或者著名建筑師的代表作品;
(五)其他具有特殊歷史文化意義的或者具有教育意義的建筑物、構筑物、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等。
對建成雖不滿30年,但是符合前款規定條件之一,突出反映地方時代特點的建筑物、構筑物,也可以確定為歷史建筑。”
(三)關于保護規劃編制。第十七條第一、二款規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組織編制歷史建筑保護規劃(以下簡稱保護規劃),經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審議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保護規劃應當自歷史建筑保護名錄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完成。”
(四)關于保護措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了歷史建筑原址保護、異地保護、編撰與修繕要求。
(五)關于合理利用的基本要求。第三十條規定:“歷史建筑的利用應當符合保護規劃及相關規劃要求,并與其歷史價值、內部布局結構相適應,堅持合理、科學、適度和可持續的原則,堅持保護利用與普及弘揚歷史文化并重,挖掘和發揮歷史建筑的文化底蘊,在對其進行有效保護的前提下修舊如舊,注重歷史建筑的科學研究、審美、教育等社會效益,妥善處理歷史建筑保護利用與改善民生的關系,不斷提高歷史建筑科學利用水平。”
(六)關于法律責任。第六章對損壞拆除歷史建筑、損壞保護標志、違反修繕過程展示做出處罰的規定。
四、《辦法》的主要創新點
本《辦法》借鑒了省內、國內歷史建筑保護的先進經驗,參考了廣州、佛山、珠海、湛江、江門、福州、蘇州、常熟等多地的相關立法文件,結合韶關實際,有以下幾點創新:
(一)歷史建筑認定范疇
韶關現已公布歷史建筑建成年限為清乾隆至1978年,至今已有40年以上的建成時間。對比省內兄弟城市,廣州、珠海規定年限30年,佛山、江門未規定年限,確定歷史建筑的規定年限為建成30年以上。同時,依據省政府相關文件,規定歷史建筑認定的條件。
(二)保護名錄與預保護制度
通過建立保護名錄,加強對歷史建筑的保護。建立歷史建筑普查線索的預保護制度,為歷史建筑的保護工作爭取時間。
(三)歷史建筑保護規劃
組織編制歷史建筑保護規劃,有利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體系的建立和開展后續保護規劃管理工作。
五、解讀方案
解讀途徑和時間:與《辦法》同時公布在市政府門戶網站。